百盛聯合集團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浙ICP備13019429號-1

2月24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建立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讓農村村民住得更安心。
《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農村住房的建設活動及其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建設部門作為牽頭部門,負責農村住房建設的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健全對農村住房建設的常態化管理制度并加強監督檢查,可以受委托實施相關行政許可。國土資源、城鄉規劃、林業主管部門應當采取簡化程序、聯合審批等措施方便村民辦理審批手續。
建立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是《辦法》的重點內容之一。如規定,在設計、施工方面原則上要求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將施工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重點放在建筑放樣、基槽驗收、竣工驗收等重要節點,建立竣工驗收制度等。
《辦法》鼓勵農村住房建設推行監理制度,建房村民可以委托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監理或者設計資質的單位,或者建筑、結構專業的注冊監理人員、設計人員對農村住房施工進行監理;建設低層農村住房的,也可以委托具有建筑、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監理人員、設計人員進行監理。(廳村鎮處 供稿 編輯 朱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