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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平臺和基地建設獎
支持行業協會建立建筑業的共享平臺:1.BIM大數據的信息化平臺;2.設計研發產品體系平臺;3.建材采購、線上線下,互聯網+平臺。對建立上述共享平臺之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資金50萬元(一個企業最高獎勵為50萬元)。
支持行業協會建立建筑業公共服務平臺:1.綠色建筑與建筑工業化檢測中心;2.新技術新材料展示中心;3.融合交流培訓的建筑工程學院。對建立上述公共服務平臺之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資金50萬元(一個企業最高獎勵為50萬元)。
推進“建筑工業化”戰略,安排一定數量的土地作為建筑工業化基地,對于本地建筑企業在本區域內投產的建筑工業化基地,可按銷售額的1%進行獎勵。
第二條 落戶獎
對總部搬遷至我區的特、一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參照《甌海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扶持辦法》給予獎勵;對引進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企業給予150萬元的獎勵;對引進的工程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質量檢測等中介機構甲級企業分別給予70萬元的獎勵。
第三條 外出經營獎
實施“走出去”戰略,本區建筑業企業外出施工的,按企業區外建設項目對我區地方綜合貢獻度的80%予以獎勵。
第四條 提升能級獎
對首次晉升為特級、一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的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獎勵。
第五條 產值提升獎
(一)做大做強甌海區建筑業企業(包括勞務企業和裝飾裝修等專業企業),對于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5年內以該企業本年度對地方綜合貢獻度比上一年增長超過8%以上部分的100%給予獎勵;除特級企業的其他企業,5年內以該企業本年度對地方綜合貢獻度比上一年增長超過10%以上部分的100%給予獎勵。建筑企業對區地方綜合貢獻度的獎勵參照《甌海區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甌海區做大做強建筑業企業評價辦法由區住建局制定并進行認定。
(二)鼓勵施工總承包企業與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企業聯合,推進EPC工程總承包,即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發展。區內施工總承包企業與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企業實施EPC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分別給予施工總包企業和建筑設計企業30萬元獎勵。
第六條 創優奪杯獎
凡本區建筑業企業在本市范圍內施工的工程項目獲魯班獎、錢江杯、甌江杯、金甌杯優質工程獎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獲全國、浙江省建筑工程裝飾獎的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同一工程獲得同一性質、不同級別獎項的,按最高級別獎勵。若本區建筑業企業在外地施工工程項目獲國家級、省級、市級優質工程獎的,可按上述標準的50%獎勵給企業。
第七條 人才獎
對年度工資薪金20萬元以上的骨干人才、企業高級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會主席、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按照其個人對地方綜合貢獻度70%比例給予特殊人才獎勵;對于獲得區住建系統 “十大工匠大師”或“職業技術能手”稱號的予以2萬元的獎勵。
第八條 技術創新獎
對牽頭起草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我區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參與起草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我區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同一標準參與企業較多的只獎勵署名前3家。本區建筑科技項目被評為建設部科技推廣項目或評定為國家級工法,給予獎勵20萬元;被評為浙江省建設科技推廣項目或評定為省級工法,給予獎勵10萬元。獲國家級科技示范工程、綠色建筑獎、QC成果獎的企業,每項獎勵15萬元。
第九條 科技引領獎
(一)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和鋼結構建筑,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引導企業組建BIM技術中心,促進建筑業提質增效,企業組建BIM技術中心(經區住建局認定)的獎勵20萬元。
(二)鼓勵企業新產品開發和科研成果利用。支持建筑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強科研創新,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研發(技術)中心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
(三)鼓勵企業信息技術創新。鼓勵建筑業企業向智能化發展,對當年在軟件、網絡建設及信息技術開發投入3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投資額50%獎勵(最高獎勵額不超過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