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盛聯合集團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浙ICP備13019429號-1

日前,省交通工程監管局出臺《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雙隨機抽查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抽查規則》),明確自2019年起,首次增設全省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專項抽查,采用“雙隨機”的抽查形式,強化監理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伴隨“十三五”時期浙江省實施萬億綜合交通工程,全省公路水運工程監理項目招投標總數量、總費用逐年增長,2017年全省監理項目總數量達281個,涉及省內外監理企業共計89家,分別同比增長超12%、45%。目前,全省交通質監機構的檢查主要針對監理項目,《抽查規則》的出臺,標志著浙江省將首次針對監理企業開展專項檢查,此舉在全國尚屬首例。
《抽查規則》明確抽查的重點內容為監理企業對建設項目管理責任的落實情況,包括監理企業制度建設、管理機制、項目管理等情況。在項目管理方面,針對監理項目檢查出的問題,首次要求監理企業實行清單化管理,建立銷號整改工作機制;在管理機制方面,特別要求監理企業配備專職人員督查監理項目管理,甲級監理企業設置獨立部門或機構;同時強調了信息化管理要求,明確監理企業應積極開發應用信息化管理系統,推進監理信息化,創新監理管理、組織和流程。
根據《抽查規則》,抽查工作采用“雙隨機”形式開展,即檢查人員從全省監理行業管理人員庫中隨機抽取,被檢查單位從浙江省監理企業目錄中隨機抽取確定,切實保障監理企業專項抽查的公平性、規范性、有效性。
對于抽查結果的落實跟蹤,《抽查規則》明確,及時公布年度抽查結果,實行差別化監督管理——對抽查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要求監理企業按規定期限完成整改;對發現問題多、性質嚴重的監理企業,給予通報批評,并要求專題匯報整改情況;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理企業,列為重點監督管理對象,加大抽查頻次,并將違法違規行為計入本年度信用評價。
2019年,浙江省將首次針對全省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開展專項抽查,該專項抽查原則上每年組織1次,以監督檢查為抓手,督促監理企業有效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對監理項目的科學考核管理機制,切實提升工程監理服務能力和水平,助力全省高質量高水平打造品質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