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IS機構是什么
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機構(TIS機構)是指受保險公司委托,通過運用工程質量保險技術,對被保險建設工程項目潛在的質量風險因素實施辨識、評估、報告、提出處理建議,促進工程質量的提高,減少和避免質量事故發生,并最終對保險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工程保險技術機構。
2、TIS機構與保險公司的關系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IDI)的TIS機構由保險公司委托。
保險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對被保險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風險管控,由經保險公司書面委托的TIS機構具體實施。
3、TIS機構工作范圍
TIS機構的工作范圍與保險公司承保的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保單責任范圍一致。
TIS機構的工作范圍可以涵蓋建設工程的實施過程,包括勘察、設計、施工、調試和驗收等。
4、TIS機構工作內容
TIS機構根據統一制定的流程規范,結合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被保險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實施方案,包括人員配備、負責人、風險管理具體實施范圍和對象、 過程風險管理具體實施計劃、過程風險管理的關鍵節點或重點工序、需要建設單位協調配合的相關事項等。建設單位應當要求各參建方配合TIS機構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TIS機構根據保險責任內容實施檢查。每次檢查后及時出具書面過程檢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質量缺陷問題及處理意見和建議。
TIS機構在工程完工后,出具最終檢查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包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質量缺陷及相關的整改情況,并給出保險責任內容的風險評價。過程檢查報告和最終檢查報告應當提供給建設單位和保險公司。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責成施工單位及時整改缺陷問題。TIS機構出具的最終檢查報告,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必備資料。
5、對TIS機構獨立性的要求
TIS機構應當具備獨立性,不得與該工程參建單位存有關聯關系,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該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供應等服務內容。
6、我國TIS機構發展
2016年10月,上海率先印發《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機構管理辦法(試行)》(滬建法規聯〔2016〕872號),規范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機構的經營活動。
2017年2月,上海市住建委公布首批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機構(TIS機構)名單,上海建科、上海建工監理、盛安保險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中外資機構入選,標志著IDI風險管理職能正式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