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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基層組織的監督職責:
1.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落實組織生活制度:嚴格落實“三會一課”、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以及黨課、民主評議黨員等組織生活制度,使這些活動具有實質內容,讓組織生活富有戰斗性和鋒芒。例如,遇到重要問題或者普遍性問題時,應及時召開相關會議。
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自覺拿起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通過多種形式經常使用,使之成為黨內生活的常態和每個黨員、干部的必修課。教育黨員、干部堅持“團結——批評——團結”的公式,打消各種顧慮,既深刻剖析和檢查自己,又開展誠懇的相互批評。
強化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強化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使全體黨員牢記黨員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切實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同時,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敢于擔當,對黨負責,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監督義務的黨員,要嚴肅追究黨紀責任。對于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6個月以上的黨員,要作為自動脫黨處理。
2. 了解黨員、群眾對黨的工作和黨的領導干部的批評和意見,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發動黨員群眾監督:注重發動全體黨員共同履行監督職能,鼓勵和支持黨員講真話、講心里話,激發黨員關心黨的形象、事業和領導干部成長的責任感。
踐行群眾路線:自覺踐行群眾路線,虛心聽取群眾意見,鼓勵群眾多提建議,織密監督之網。
定期反映情況:認真執行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制度,經常了解黨組織開展工作的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全面掌握黨的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定期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反映,并結合實際提出相應意見和建議。
3. 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發現黨員、干部違反紀律問題及時教育或者處理,問題嚴重的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加強日常管理監督:以黨章為根本遵循,以黨紀為基本準繩,切實加強日常管理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把對黨員、干部的管理監督從標準上嚴格起來,在內容上系統起來,在措施上完善起來,在環節上銜接起來,做到不漏人、不缺項、不掉鏈。
抓早抓小:對黨員、干部身上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抓早抓小,及時咬耳扯袖,進行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防止小病拖成大病。
依紀依規處理:對于問題嚴重的要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依紀依規追究紀律責任,以達到“治病樹、拔爛樹”的目的。
黨員的監督義務:
1. 加強對黨的領導干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和訴求
多種方式監督:黨員要通過多種方式對領導干部的工作、學習、生活狀況進行監督,及時發現領導干部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向黨的組織如實反映。
深入實際了解民意:要多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群眾所思、所盼,并及時向黨組織報告,為黨組織改進工作、更好地帶領人民群眾干事創業創造條件。
2. 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
積極參加黨的會議:黨員應當積極參加黨的會議,在會上對黨組織和黨員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缺點錯誤提出批評,使黨員思想受到教育、黨組織改進工作,充分發揮黨的會議的統一思想、增強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作用。
3. 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領導干部活動,勇于觸及矛盾問題、指出缺點錯誤,對錯誤言行敢于較真、敢于斗爭
珍惜民主權利:黨員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本著對黨組織負責、對黨和人民的事業負責、對領導干部負責的態度,正確履權盡責。
全面公正客觀評議:全面、公正、客觀地對領導干部的工作進行評議,不回避矛盾問題,不走形式過場。
4. 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斗爭
敢于斗爭:每名黨員都要敢于同形形色色違反黨紀的現象作斗爭,勇于檢舉、揭發各種違反黨紀的行為,切實做到對黨忠誠、為黨分憂、為黨擔責、為黨盡責。
堅持黨性原則:要堅持黨性原則,強化監督意識,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負責任地檢舉揭發:黨員向黨組織檢舉、揭發違紀行為必須是負責任的,要有事實根據,按組織原則和程序辦事,相信組織、依靠組織,不隨意擴散、傳播。